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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6
  • 鹤兴政发﹝2022﹞3号

关于印发《兴山区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2-16 来源:区政府办

鹤兴20223

关于印发《兴山区2022春节后煤矿

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煤管局、区属各煤矿:

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地方煤矿停开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定《兴山区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兴山区2022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

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地方煤矿停开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验收,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复工复产时间

复工复产时间定于20222月8日之后

三、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先井上、后井下”程序,分阶段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一)井上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煤矿达到《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井上标准,经区验收合格后,进入井下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二)井下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按照《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标准进行井下安全排查;需整改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入井时间、地点、人数,报区煤管局批准后整改,完成隐患“清零”,申请复工复产。

2.区政府接到煤矿复工复产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盖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对盖章、区煤管局审核盖章的矿井红线管理图;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证照(手续)等材料),组织验收组对照《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出具复工复产验收合格文件。

3.将验收合格文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煤矿方可复工复产。

四、复工复产条件

(一)复工复产煤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复产煤矿必须符合《鹤岗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表》中采掘26项、机电运输28项、一通三防28项共82项验收标准。

复工煤矿必须符合《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表》中采掘21项、机电运输28项、一通三防26项共75项验收标准。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2.煤矿未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未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3.复产煤矿登记生产能力低于15万吨/年,复工煤矿改扩建(资源整合)规模低于30万吨/年

4.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5.《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类81项重大隐患之一。

6.复工复产煤矿未实现机械化开采、未配备掘进机(未配备掘进机的煤矿要有购买掘进机的发票或合同,确保掘进机短时间内到货并投入使用)。

7.疫情防控未达到规定要求。

8.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五、矿井分类监管

(一)启封密闭、恢复通风和供电煤矿。

1.煤矿井上、下启封密闭、恢复通风和供电前,要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井口启封、恢复通风和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经区煤管局审批。

2.区煤管局监督煤矿请专业救护队按批准的措施和方案启封密闭、恢复通风和供电,排放瓦斯进行安全探查,录制执法影像备查。

(二)整改煤矿。

1.区煤管局要加强整改煤矿安全监管,生产系统继续查封,按生产井检查循环开展安全检查,专盯员盯守整改。

2.区煤管局对辖属整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煤矿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复工复产煤矿。

1.区煤管局要加强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监管,按检查循环开展检查,严禁煤矿私自增加采掘工作面。

2.复产煤矿要按照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复工煤矿要按批准的矿井设计编制年度工程计划组织掘进施工。

4.复工复产煤矿发现重大隐患,区煤管局按《监管办法》处置,煤矿领导干部现场指挥。

六、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徐寿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柏时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员:高 源  区煤管局负责人

        张 帅 区煤管局副局长

      焦 响  区煤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煤矿验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区煤管局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高 源  区煤管局负责人

    副组长: 张 帅 区煤管局副局长

            焦 响  区煤管局总工程师

    员:区煤管局总工办及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复工复产煤矿进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标准、要求进行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区煤管局、各煤矿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验收组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复产。煤管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验收进度,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标准、减少环节,严防突击验收、一哄而上、带病生产。

(二)强化管理、严密程序。各煤矿要成立验收工作组,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认真对照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各项验收要求认真自查。需要进行隐患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入井时间、地点、人数,报区煤管局批准后整改。区煤管局要加强整改煤矿安全监管,生产系统继续查封,按生产井检查循环开展安全检查,专盯员盯守整改。

煤矿启封密闭、恢复通风和供电的,要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井口启封、恢复通风和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经区煤管局审批。区煤管局要监督煤矿请专业救护队按批准的措施和方案启封密闭、探查、排放瓦斯、恢复通风和供电,并录制执法影像备查。

(三)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级验收人员要把“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贯穿于煤矿复工复产全过程、各环节,织密织牢煤矿责任网。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工作纪律、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煤矿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会议,减少人员聚集(聚餐);要对煤矿全员及家属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全面排查,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轨迹交集及航班、铁路等出行记录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职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要做到慎终如始、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没有把握,不进行复工复产。

附件:1.鹤岗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表

       2.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表

附件1:

鹤岗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表

(煤矿)

矿井名称:

    主管单位:

矿  长:

验收时间:

煤矿复产验收意见

采掘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通风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机运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验收组组长意见:

签字:

                                            

煤矿机电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通风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安全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工程师意见:

签字:

                                            

煤矿矿长意见:

签字:

                                            

鹤岗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表

(区级)

矿井名称:

    主管单位:

验收时间:

区级复工验收意见

采掘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通风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机运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验收组组长意见:

签字:

                                          

区煤管局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区煤管局局长意见:

签字:

                                       

区政府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区政府区长意见:

签字:

       

一、采         掘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证照证书

1.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矿主要负责人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在有效期内。

2.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的副矿长,且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任命文件;总工程师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3.配备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及煤矿聘用文件的专职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安全检查科至少配备通风、采掘、机运等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5,有煤矿聘用文件。

2

安全培训

1.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并建档,档案材料真实。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采掘部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

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文件。

4

警示教育

复产前必须至少开展1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并有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5

采掘支护

采掘支护方式、支护强度、支护密度、支护材料、支架规格和型号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

工作面

特殊支护

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端头支护及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及临时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7

主要巷道断面

主副井及主要巷道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8

采煤工艺

1.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采煤工艺。

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3.放炮使用专用发爆器。

4.采煤工作面保证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6.实现机械化开采。

9

掘进工艺

1.掘进断面、凿装岩方式及运输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

3.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时,维修点以里严禁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

4.放炮使用专用发爆器。

5.煤矿配备掘进机(未配备掘进机的煤矿要有购买掘进机的发票或合同,确保掘进机短时间内到货并投入使用)。

10

制度建设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安全生产“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12.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4.井口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5.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6.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7.安全承诺制度。

1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19.生产安全设备采购制度。

20.劳动用工制度。

2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制度。

23.应急值班制度。

24.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11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及2张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对、区煤管局审核的矿井红线管理图。

12

作业规程

区煤管局审批。

13

有关协议

与有资质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按相关规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

14

安全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且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采掘部分)

15

超层越界

1.严禁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

2.严禁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

16

防治水

1.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建立专职钻探队伍。

3.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经区煤管局审批

4.配备瞬变电磁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瞬变电磁普查,形成物探报告;进行钻探验证,坚决做到“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落实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能够满足“一钻一视频”和隐患排查录制影像所需设备;认真开展“逢掘必探”工作,有措施,有验收(撤杆全过程的一钻一视频影像)。

6.必须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窑、废弃井巷、采空区、主要含水层、主要导水断层等情况,明确防治老空水“三区四线”(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产线),制定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区煤管局审批。

7.按照国家规定留设各种防隔水煤(岩)柱,且不得擅自开采(破坏)。

8.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

17

隐蔽致灾因素

查明顶板、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经区煤管局审批。(采掘部分)

18

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采掘)

2.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复产前开展1次应急演练,演练影像及记录备查。

19

灾害治理

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采掘部分)

20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布置图相符,井下读卡分站必须按规定设置。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3.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4.系统正常运行。

5.严禁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6.实现省、市、区、矿四级联网。

21

工业视频系统

1.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拍摄角度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清晰反应监控位置的情况。(采掘部分)

2.符合《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采掘部分)

3.系统正常运行。(采掘部分)

22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幅度10%以上。

2.矿井月产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的10%

3.煤矿或其上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不得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不超过2个;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全矿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

5.不存在“剃头下山”开采。

6.煤矿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7.入井人数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

23

生产系统

1.生产系统健全、采掘布局合理。

2.使用正规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采掘接续计划。

24

三量

不存在“三量”不足等工程欠账类问题。

25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采掘部分)

26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采掘部分)

二、机电运输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机运部分

2

提升机

1.过卷和过放保护。

2.超速保护。

3.过负荷和欠压保护。

4.限速保护。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

6.闸间隙保护。

7.松绳保护。

8.减速功能保护。

9.错向运行保护。

10.应当加设定车装置。

11.提升机必须设置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装置。

12.通信信号。

3

胶带输送机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有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4.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且灵敏可靠。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②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及警示牌。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必须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且试验合格入井。

10.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的煤矿购置探伤设备。

4

压风系统

压风机设置在地面并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5

排水系统

1.矿井有独立的排水系统;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备用泵、备用管路;有双回路电源;各种阀门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6

矿井供电

1.矿井有双电源,两个回路不能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备用电源能够满足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设备的主要负荷。

2.合格的保护整定校验。

3.高压开关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过电压保护,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定期调试。

4.井下变电硐室及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5.井下线路和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且保护齐全,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6.矿井井上下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

7.地面负荷与井下负荷必须分开供电。

8.井下所有电缆、信号线悬挂必须使用统一定做的电缆钩,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7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

1.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8

掘进供电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9

井下保护接地装置

1.保证接地保护性能可靠;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及良好的集中接地。

2.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

4.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移动变电站、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10

矿用电缆修补连接

1.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2.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

11

声光警示信号

1.齐全有效。

2.主副提升井、主要运输巷道及主要行人和上下车地点必须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并保证正常使用。

12

倾斜巷道一坡三挡

倾斜巷道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

13

架空乘人装置

1.架空乘人装置应当有:(1)有专项设计;(2)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3)必须安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保护;(4)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5)减速机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6)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

2.垂深大于50m时及运输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装置;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14

托绳轮

轨型轨枕

1.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2.担负人车提升的矿井必须选择24kg/m以上轨型。

15

钢丝绳

1.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

3.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16

设备检测测试

主提升机、压风机、排水泵、主要通风机、钢丝绳、连接装置、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定期检测。

17

矿用设备设施

1.提升运输设备、钢丝绳、提升容器、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及采掘设备有矿用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标志。

2.主要设备设施要有检修计划并定期检修。

18

通信照明

1.矿井通信、井上下照明、信号装置齐全有效。

2.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

3.采掘工作面按照国家规定安设通信线路及装置。

19

机电设备

严禁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

20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6.生产安全设备采购制度。

7.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制度。

8.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21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压风自救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

22

压风自救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3.采掘工作面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线路及装置。

23

通讯联络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通讯联络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

24

工业视频系统

1.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拍摄角度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清晰反应监控位置的情况。(机电部分)

2.符合《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机电部分)

3.系统正常运行。(机电部分)

25

安全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且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机电部分)

26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机运部分)

27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机运部分)

27

灾害治理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机运部分)

28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机电部分)

三、一通三防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一通三防部分

2

反风试验

1.区煤管局每年组织煤矿至少开展一次反风试验,并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2.反风试验报告。

3

通风系统

1.矿井总风量满足要求。

2.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

3.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6.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及有关装置正常使用。

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

8.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9.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4

通风设施

1.风墙、风门、密闭统一编号管理。

2.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可靠。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主要巷道、硐室

1.主副井、主要进回风巷道满足通风要求。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区变电所传感器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2.通风机吊挂或垫高且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3.不发生循环风。

7

风筒管理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

瓦斯管理

1.建立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记录按规定逐级审查签字。

2.瓦斯检查不存在漏检、假检、空班。

3.有害气体不超限。

4.瓦斯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6.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严禁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

9

防火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2.有自然发火征兆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10

防火监测

1.对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火区闭等重要部位气体定期进行取样并分析,分析结果经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配备矿用便携式红外测温仪;对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每班测定;对火区闭等易发火地点定期测定;监测结果与瓦斯报表同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健全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对矿井系统巷道及采区系统巷道见煤点进行喷碹

11

采掘防火

1.采取措施消除采空区及其它温度超过35℃的高温点和CO渗出点。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用后退式开采。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d内进行永久封闭。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灭火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防止自燃发火。

5.所有火区闭、采后闭必须充实、灌严、隔爆。

6.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灭火灌浆系统,灌浆管路接到采煤工作面上巷上隅角。

7.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处理点以里严禁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

12

消防材料

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存材料及数量符合规定。

13

灌浆系统

1.地面消防水池、灌浆站。

2.井下灌浆管路系统接到最低标高。

3.管径不低于3寸。

4.灌浆系统保暖,保证冬季灌浆。

14

火区管理

1.井下火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要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

3.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火灾报警制度。

5.启封火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

防尘供水

1.建立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2.地面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接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支管软管长度不少于50m;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支管软管长度不少于25m

4.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16

煤尘管理

1.掘进和炮采工作面使用水炮泥。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采用喷雾降尘。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采掘工作面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管路,冲洗井壁巷帮、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17

煤尘隔爆

1.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

18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5.矿井“一通三防”及其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6.安全仪器仪表统一发放、校验、管理制度。

7.生产安全设备采购制度。

8.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制度。

9.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19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20

安全监控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相符;按规定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3.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4.系统正常运行。

5.严禁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6.实现省、市、区、矿四级联网。

21

供水施救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3.采掘工作面按照国家规定安设供水线路及装置。

22

工业视频系统

1.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拍摄角度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清晰反应监控位置的情况。(采掘部分)(通风部分)

2.符合《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通风部分)

3.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部分)

23

安全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且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通风部分)

24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一通三防部分)

25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一通三防部分)

26

隐蔽致灾因素

查明顶板、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经区煤管局审批。(一通三防部分)

27

灾害治理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一通三防部分)

28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通风部分)


附件2:

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表

(煤矿)

矿井名称:

    主管单位:

矿  长:

验收时间:

煤矿复工验收意见

采掘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通风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机运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验收组组长意见:

签字:

       

煤矿机电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通风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安全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工程师意见:

签字:

       

煤矿生产矿长意见:

签字:

       

煤矿矿长意见:

签字:

       

鹤岗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表

(区级)

矿井名称:

    主管单位:

验收时间:

区级复工验收意见

采掘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通风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机运系统验收人员意见:

签字:

       

验收组组长意见:

签字:

       

区煤管局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区煤管局局长意见:

签字:

       

区政府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区政府区长意见:

签字:

       

一、采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证照证书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培训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全员培训档案,档案材料真实

3

建设项目

1.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建设矿井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手续齐全有效,或建设项目完成备案。

2.建设单位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的副矿长,且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任命文件;总工程师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3.建设单位配备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及煤矿聘用文件的专职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按规定设置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监理单位建设现场监理人员的职数和资质符合要求,满足施工监理需要。

6.不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现象。

7.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审批后建设,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8.煤矿要按批准的矿井设计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

9.煤矿改扩建期间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生产。

4

警示教育

复工前必须至少开展1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并有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5

掘进支护

掘进支护方式、支护强度、支护密度、支护材料、支架规格、型号和前探支护及临时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

主要巷道断面

主副井及主要巷道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7

掘进工艺

1.掘进断面、凿装岩方式及运输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

3.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时,维修点以里严禁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

4.放炮使用专用发爆器。

5.煤矿配备掘进机(未配备掘进机的煤矿要有购买掘进机的发票或合同,确保掘进机短时间内到货并投入使用)。

8

制度建设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安全生产“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12.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4.井口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5.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6.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7.安全承诺制度。

1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19.生产安全设备采购制度。

20.劳动用工制度。

2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2.应急值班制度。

23.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9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及2张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对盖章、区煤管局审核盖章的矿井红线管理图。

10

作业规程

区煤管局审批。

11

有关协议

与有资质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按相关规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

12

超层越界

1.严禁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市自然资源局盖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准)

2.严禁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市自然资源局盖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准)

13

防治水

1.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配备瞬变电磁仪;巷修地点、掘进工作面开工前,进行瞬变电磁普查,形成物探报告;建立专职钻探队伍,进行钻探验证,坚决做到“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落实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水文地质认定工作,有井下物探报告;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

5.有能够满足“一钻一视频”和隐患排查录制影像所需设备;认真开展“逢掘必探”工作,有措施,有验收(撤杆全过程的一钻一视频影像)。

6.必须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窑、废弃井巷、采空区、主要含水层、主要导水断层等情况,明确防治老空水“三区四线”(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产线),制定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区煤管局审批。

7.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

14

隐蔽致灾因素

查明顶板、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红线圈定区域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区煤管局审查。(采掘部分)

15

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采掘部分)

2.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复工前开展1次应急演练,演练影像及记录备查。

16

灾害治理

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采掘部分)

17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布置图相符,井下读卡分站必须按规定设置。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3.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4.系统正常运行。

5.严禁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6.实现省、市、区、矿四级联网。

18

工业视频系统

1.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拍摄角度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清晰反应监控位置的情况。(采掘部分)

2.符合《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采掘部分)

3.系统正常运行。(采掘部分)

19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入井人数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

20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采掘部分)

21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采掘部分)

二、机电运输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机运部分

2

提升机

1.过卷和过放保护。

2.超速保护。

3.过负荷和欠压保护。

4.限速保护。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

6.闸间隙保护。

7.松绳保护。

8.减速功能保护。

9.错向运行保护。

10.应当加设定车装置。

11.提升机必须设置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装置。

12.通信信号。

3

带式输送机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有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4.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且灵敏可靠。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②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及警示牌。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必须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且试验合格入井。

4

压风系统

压风机设置在地面。

5

排水系统

1.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2.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排水系统,未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6

矿井供电

1.矿井有双电源,两个回路不能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备用电源能够满足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设备的主要负荷。

2.合格的保护整定校验。

3.高压开关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过电压保护,过流保护整定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动作电流刻度值定期调试。

4.井下变电硐室及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5.井下线路和电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且保护齐全,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6.矿井井上下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

7.地面负荷与井下负荷必须分开供电。

8.井下所有电缆、信号线悬挂必须使用统一定做的电缆钩,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

7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

1.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

8

掘进供电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9

井下保护接地装置

1.保证接地保护性能可靠;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及良好的集中接地。

2.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

4.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移动变电站、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10

矿用电缆修补连接

1.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2.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

11

声光警示信号

1.齐全有效。

2.主副提升井、主要运输巷道及主要行人和上下车地点必须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并保证正常使用。

12

倾斜巷道一坡三挡

倾斜巷道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

13

架空乘人装置

1.架空乘人装置应当有:(1)有专项设计;(2)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3)必须安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保护;(4)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5)减速机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6)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

2.垂深大于50m时及运输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装置;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14

托绳轮

轨型轨枕

1.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2.担负提升的矿井必须选择24kg/m以上轨型。

15

钢丝绳

1.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

3.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不得使用。

16

设备检测测试

主提升机、压风机、排水泵、主要通风机、钢丝绳、连接装置、架空乘人装置定期检测。

17

矿用设备设施

1.提升运输设备、钢丝绳、提升容器、架空乘人装置掘进设备有矿用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标志。

2.主要设备设施要有检修计划并定期检修。

18

通信照明

1.矿井通信、井上下照明、信号装置齐全有效。

2.井下照明和信号的配电装置,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

3.掘进工作面按照国家规定安设通信线路及装置。

19

机电设备

严禁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

20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6.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21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压风自救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

22

压风自救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3.掘进工作面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线路及装置。

23

通讯联络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通讯联络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

24

工业视频

1.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拍摄角度符合要求,能够完整、清晰反应监控位置的情况。(机电部分)

2.符合《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机电部分)

3.系统正常运行。(机电部分)

25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机运部分)

26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机运部分)

27

灾害治理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机运部分)

28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机运部分)


三、一通三防

序号

检查项目

有关要求及说明

无此条款(填“无”)

验收意见

(填“合格”或“不合格”)

验收

人员

1

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当前安全工作需要。(一通三防部分

2

反风试验

1.区煤管局每年组织煤矿至少开展一次反风试验,并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2.反风试验报告。

3

通风系统

1.矿井总风量满足要求。

2.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

3.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4.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及有关装置正常使用。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

7.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8.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4

通风设施

1.风墙、风门、密闭统一编号管理。

2.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可靠。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主要巷道、硐室

1.主副井、主要进回风巷道满足通风要求。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区变电所传感器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2.通风机吊挂或垫高且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3.不发生循环风。

7

风筒管理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

瓦斯管理

1.建立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记录按规定逐级审查签字。

2.瓦斯检查不存在漏检、假检、空班。

3.有害气体不超限。

4.瓦斯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6.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严禁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

9

防火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2.有自然发火征兆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

10

防火监测

1.火区闭、见煤点气体定期进行取样并分析,分析结果经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配备矿用便携式红外测温仪;对火区闭等易发火地点定期测定;监测结果与瓦斯报表同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健全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对矿井系统巷道及采区系统巷道见煤点进行喷碹

11

采掘防火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灭火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防止自燃发火。

2.所有火区闭、采后闭必须充实、灌严、隔爆。

12

消防材料

矿井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存材料及数量符合规定。

13

灌浆系统

1.地面消防水池、灌浆站。

2.井下灌浆管路系统接到作业地点最低标高。

3.管径不低于3寸。

4.灌浆系统保暖,保证冬季灌浆。

14

火区管理

1.井下不存在未熄灭火区。

2.应制定火灾报警制度。

15

防尘供水

1.建立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2.地面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接到作业地点;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支管软管长度不少于50m;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支管软管长度不少于25m。

4.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等地点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16

煤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爆破使用水炮泥。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采用喷雾降尘。

3.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掘进工作面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管路,冲洗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17

煤尘隔爆

1.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

18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5.矿井“一通三防”及其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6.安全仪器仪表统一发放、校验、管理制度。

7.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19

矿图管理

按规定填绘并经区煤管局审核盖章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20

安全监控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相符;按规定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感知数据采集规范》要求

3.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4.系统正常运行。

5.严禁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6.实现省、市、区、矿四级联网。

21

供水施救系统

1.井下设备安装与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相符。

2.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标志证书。

3.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按照国家规定安设供水线路及装置。

22

双重预防机制

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风险分级管控防范措施;年度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在鹤岗市地方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双重预防机制“四账、四制、一图、一栏、一卡”达到建设标准。(一通三防部分)

23

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评审,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一通三防部分)

24

隐蔽致灾因素

查明顶板、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红线圈定区域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区煤管局审查。(一通三防部分)

25

灾害治理机构

建立灾害治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一通三防部分)

26

挂牌督办

国家和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按整改计划整改。(一通三防部分)


解读连接:http://www.hgxs.gov.cn/xingshanqurenminzhengfu/996b4653ce95447287a65a04808abb5e/202202/50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