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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18
  • 鹤兴政规〔2018〕1号

兴山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8-05-18 来源:区政府办

鹤兴政规〔2018〕1号



兴山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盘活显现土地资源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年”活动的要求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安排,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违法用地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打击整治,坚决做到“零容忍”,全力消减存量、使违法用地基本“清零”。
以本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严控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为将我区打造成绿色、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兴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我区辖区内非法占用沉陷区和棚改腾空土地、小煤场非法占地、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等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二)处理原则
遵循“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分类施治、无偿拆除”的原则,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补办手续、恢复土地原貌、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公益性诉讼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和为违法用地行为充当保护伞,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拆后利用
按照拆绿结合、拆建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拆违腾出的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更大效益,成为提升城区品质、便利群众生活、美化城区环境的民生实事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郭  雷  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
          司树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立业  区政府副区长
          孟宪菊  区政府副区长
          房育光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忠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康晓峰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张艳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振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海  区工业科技局局长
          徐  琨  区财政局局长
          王  丹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春国  区城管局局长
          杨景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洪局  区司法局局长
          李丛波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凯  区法院副院长
          姜彦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宝辉  区棚改办主任
          于丽颖  沟南办事处书记
          郭  启  沟北办事处书记
          殷  妍  岭南办事处书记
          袁基顺  岭北办事处书记
          张艳春  区卫计局负责人
          孙誉玮  区信访局负责人
郭雷同志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由王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排查摸底、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方案制定、违法行为界定和分类以及日常检查等工作,由区工业科技局进行配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
2018年5月底前,对我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事实,分类登记造册,制定问题清单并对外公布,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意见,需要整改拆除的快速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为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
2018年6月至12月底,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辖区内滥圈乱建占用土地、侵占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应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取综合执法方式,依法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2019年1月至3月底,完成对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扫尾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防控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实现“零容忍”常态化。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方案制定、违法行为界定和分类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对查处确有难度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拆违腾出的土地统一收回,并分类利用。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负责受理和立案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等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历年来非法占用沉陷区和棚改腾空地小煤场非法占地、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等所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尽快立案调查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审查起诉监察委、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法院:负责积极办理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速立速裁速判,组织执行到位。
区财政局:保障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等工作。
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对查处职责不明的予以明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我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拆除、恢复原貌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区涉及用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情况开展清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不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据相关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工业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底,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完善用地建设报批相关资料,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对无法完善手续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对设施农用地是否改变用途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区棚改办:负责将棚改项目拆迁后腾空土地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区国土局等工作。
区四个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摸底上报工作,并做好集中整治阶段的相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进行疏导解释等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正确把握整治政策,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即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又慎重稳妥,尤其对弱势群众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执法联动机制,各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工作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对阻挠、对抗执法、煽动闹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过程顺利进行。
(三)定期反馈通报。一是建立例会工作机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二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每周五14: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区工业科技局备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和定期总结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