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办《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程》(黑安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办发(2024)26号)和《关于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鹤安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鹤岗市群兴煤矿经煤矿自验,区级验收,公安部门、电力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核实,鹤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核合格,兴山区区委区政府履行“四签字”程序,验收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验收合格,现予公告。
鹤岗市兴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