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良好市容秩序,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区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带及其他闲置土地上垦种农作物、圈占绿地行为(简称“小开荒”)进行全面整治。
一、请市民朋友们不要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带及其他闲置土地上从事“小开荒”活动,对于已经从事“小开荒”活动的,即日起,应当自行纠正,停止耕种,自行拆除为“小开荒”设置的围栏、棚架、窝棚等构筑物。
二、对于仍继续毁绿开荒、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辖区城管执法、住建、物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依法清除,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积极对“小开荒”行为进行举报。
清理整治“小开荒”行为是为了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与支持,并积极配合。
兴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