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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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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