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省级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提供资料把关不严、自相矛盾。鹤岗市本级及两县均已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且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企业31家,但督察组询问沿江及内陆滩涂养殖情况时,竟提供全市无利用江河沿养殖情况说明。”
二、整改目标
提升工作质效,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水域滩涂规划发展水产养殖,确保江河沿无水产养殖行为。
三、整改措施
1.规范审批流程。严格遵循审核、审批程序,保证申办、审批质量。
2.认真开展自查。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场、户地理位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加强执法监管。按照《鹤岗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加强全市水域滩涂养殖监管,加大监管检查依法查处力度,违法问题依法处理,确保全市此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排查梳理整顿。对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场、户地理位置情况开展排查。本次共排查全市有效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42本(其中市本级7本、萝北县27本、绥滨县8本),目前已全部排查完毕,无利用江河沿养殖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审理办证手续。市、县(区)层层严格把关,遵循逐层审核、签批等程序。我市重新梳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档案42本,对照水域滩涂规划档案中承包合同、土地性质等要件开展逐一检查,经核对未发现违规办证问题。
五、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3日
六、受理部门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
0468—3330013
八、受理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