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组织召开鹤岗市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9:00
地点:市发改委六楼会议室(鹤岗玛丽亚医院对面)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居民水价依据、理由
1.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鹤城执法呈〔2025〕4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3.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城镇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函》(黑发改价格函〔2025〕31号)文件规定: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应从城镇供水价格中分离出来,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终端综合水价中应分别标示城镇供水价格、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
(二)居民水价调整方案
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用户承受能力及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等因素,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不低于1:1.5:3的比例计算:
第一阶梯价格由1.8元/立方米调整至2.1元/立方米,上调0.3元,上涨幅度16.66%;
第二阶梯价格由2.8元/立方米调整至3.15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上涨幅度12.5%;
第三阶梯价格由5.8元/立方米调整至6.3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上涨幅度8.62%。
对未实行抄表对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暂按照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鹤岗三立水务公司2024年度取水量为2656.85万立方米;供水量2152.04万立方米;供水总成本6962.43万元,单位供水成本3.24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15人)
杨月斌 企业退休人员
王凯捷 工程监理员
于海英 企业退休人员
李泽昆 机关工作人员
秦庆成 企业退休人员
赵美玲 自由职业者
吴 涛 车站工作人员
卢永红 乡镇办事员
侯敏英 企业退休人员
孔雁丽 企业工作人员
郭立娜 超市工作人员
王 勇 企业退休人员
刘同春 企业工作人员
候兰英 自由职业者
王淑范 企业退休人员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1人)
孙 毅 三立水务有限公司
(三)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14人)
王海晶 市人大
侯庆伟 市政协
王 磊 市委政法委
孙德奇 市委网信办
郑洪海 市总工会
马 赞 市民政局
于 洋 市财政局
张艳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寻新博 市水务局
周瑞瑶 水资源中心
李 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新清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付红梅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那鸿鹤 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
专家学者(3人)
张 红 市委党校
王彦棋 市司法局
张宇峰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初少峰 市发改委(主持人)
房海滨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范玉芳 市发改委
六、旁听人员(5人)
计淑娟 企业退休人员
钱慧慧 自由职业者
代春龙 企业退休人员
李 婷 自由职业者
杨锦江 企业退休人员
七、听证会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提前20分钟入场,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
如对调整城镇供水定价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听证会召开之日前通过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
价格政策咨询电话:3128811
成本咨询电话:3128803
电子邮箱:fgwjfk2019@163.com。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