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12 15:05
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的4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对象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实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4个)
1.鹤岗市教育局
2.绥滨县福兴满族乡同仁村
3.萝北县东明朝鲜族乡
4.工农区利民社区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4名)
1.李秀兰,女,汉 族,中共鹤岗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鹤岗市民宗局局长
2.高 芳,女,汉 族,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六号街道六安社区居委会主任
3.李云峰,男,朝鲜族,鹤岗市体育运动项目训练中心滑雪教练员
4.刘 崇,女,回 族,鹤岗市第十中学教师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鹤岗市委统战部
联系电话:0468-3355708
通讯地址:中共鹤岗市委统战部民族科
邮政编码:154100
中共鹤岗市委统战部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