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鹤政规〔2026〕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
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公平税负,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黑财税〔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和范围进行调整明确: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等14元/平方米、二等10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
具体土地等级范围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鹤政规〔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鹤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鹤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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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等 级 范 围 |
每平米 年税额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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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道街道口沿东解放路至市农行门前;大世界商场——新世纪广场——防疫站综合楼;新世纪广场经育才路至十七中门前道路两侧的范围为一等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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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煤气公司北侧铁路——煤城路——天祥路——光明路——校园街——运输公司南——消防队——教育学院北——电业局南——学府路南——热力公司——黎明小学——湖滨路——天水湖公园东——胜利桥——新兴路南——煤气公司北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等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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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兴山区沟南——岭北矿南露天坑西侧——南翼桥——居民区——铁道——建兴村——新兴村——跃进路——富力矿——南红旗路——光宇小区——麓林山变电所——热电厂北——铁道——工农小学——学府路——六粮库——西解放路——铁道——工农洗煤厂——铁道——二粮库——兴山区沟南所圈定的范围除二等地外为三等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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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兴山采石厂——岭北矿北露天南——新一矿露天西——新一四校东——东鹤路——兴华村——新一矿一中——南翼大弯道——三峡大道——南山矿——南山路——跃进路——铁道——小鹤立河——麓林山东——煤泥沟——水源变电所——一砖厂北——水果站——石油公司油库东——兴山采石厂所圈定的范围除二、三等地外为四等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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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上述各等级外的土地均为五等地(包括农垦系统、森工系统等应纳税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土地)。 |
3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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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印发
黑公网安备
230407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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