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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山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6-01-28 来源:兴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鹤岗市兴山区结合用人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类保洁员工作,聘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鹤岗市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龄须在47周岁以下(即1979年02月02日之后出生);男性年龄须在57周岁以下(即1969年02月02日之后出生),具备岗位所需的良好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自愿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
    3.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统一调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2)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和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原件及复印件;小程序查询(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全国住房公积金)复印件;《鹤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需到社区认定);《鹤岗市兴山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6年02月02日至02月0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鹤岗市兴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需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方式: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录用方式:
    (1)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人数,则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可作为拟聘用人员;
    (2)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则按照年龄结构从大到小依次录用方式,请及时关注兴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
    4.体检:体检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如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并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兴山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补贴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010元/月,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通过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任何环节,报名者本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体检、报到等,均视为主动放弃,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相关要求
    本公告只对本次招聘有效,相关内容由兴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咨询电话:15504680161
    附件1:附件1鹤岗市兴山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附件2报名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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